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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评选十佳农民活动方案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05-09-14浏览:2720下载226次收藏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评选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殷办文〔2005〕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相台办事处“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祝  书记

副组长:元志勇  副书记、主任

袁保朝  副书记

胡忠民  副书记

成  员:王陆锋  副主任

李俊利  副主任

张晓鹏  工会主席

王雄伟  副主任

薛红艳  武装部长

刘现强  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刘现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标准

    l、参评范围: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辖区农民群众(以户籍为准)和长期在我辖区农村居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2、评选标准: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及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本活动办事处共分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一8月20日)

    l、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评选活动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下一阶段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2、注意事项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各村要成立评选小组,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和实施细则。办事处党委、政府拔出专项经费,给予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评选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到位。

    (2)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村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级宣传新闻阵地,层层宣传发动。各村印制“十佳农民标兵”评选活动宣传单发至各家各户。同时要积极采取文化大院、农村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人户讲解、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评选实施阶段(8月21日一9月30日)

    1、任务目标。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层层推荐评选“十佳农民标兵”和党政机关先进典型(具体选举程序见附件2)。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严格评选程序,层层推荐评选,确保各村十佳农民标兵的评选质量和社会效果。坚持群众榜样群众选、选出榜样群众学,使评选活动成为辖区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过程。

    2、注意事项

    (1)突出重心。村级“十佳农民标兵”评选活动作为本次评选活动的重心,坚持把成绩和经验出在农村。

    (2)坚持原则。一是坚持广泛发动群众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评选村级“十佳农民标兵”时,参与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总户数的90%。在评选过程中,要极力反对不经过群众选举,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严格制定并执行各级“十佳农民标兵”评选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干部群众行使自己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三是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原则,要确保评选出的“十佳农民标兵”在当地有较高威望,能够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可亲、可敬、可信、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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