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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22-10-22浏览:2023下载253次收藏

**县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县残联班子会议2022年9月19日会议通过)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根据省、市残联近年来关于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一、补贴对象的范围及界定条件

1.具有**县户籍,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申请办理和到期换领了残疾人证的在册困难(纳入低保)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等级一、二级)残疾人。2023年后,按照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时间段划定。

2.**县残联会同**县人民医院到乡镇村或农牧户家庭上门为残疾人鉴定评残的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3.特困供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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