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收费支付行为的探讨
对规范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收费支付行为的探讨
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就规划设计进行谈判约定,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签订合同,规范规划设计行为,但在确定规划设计费时,由于以市场调节价取代了政府指导价,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缺乏明确的计价依据,取费计量行为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对双方特别是发包方有较大的风险。本文就着重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支付纠纷依据进行解析,提出规范设计费收取、支付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一、工程设计费计算的历史依据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其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部分是一直以来我国唯一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国家级规定。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1号废止了上述规定,工程设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规定虽然失去了原本的强制性,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部分在如今的市场行为中仍具有参考意义,多数项目也应沿用此项标准来计算设计费。湖北省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原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指定的关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在湖北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仍然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二、签订设计合同确立设计费、支付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中,笔者发现一些政府投资项目,非居住区,援用居住区修建性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以公顷为单位计量基本设计费,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协议确定其他设计费。对于非居住区,若项目为公益性民生性质,如教育、卫生、乡村振兴补短板等,基本设计费计价标准为占地面积,尚不属于违法违规情形。在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计量其他设计费时,如何确定每平方米的设计费,就是实践中需要重视规范的问题了。一些设计合同对于其他设计费的计价标准粗糙、笼统,没有详细指定每平方米的设计费的计算依据,不严谨,只是规定每平方米设计费多少元,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比较盲目。这样规定,极易引起纠纷,发生纠纷时,审判、裁判机构处理也比较麻烦。具体设计费的指定,而不是严格地进行换算、套算得出令人信服的数据,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廉洁风险。设计费标准定低了,对于承包方而言,有可能缩短设计期间,降低设计质量,作为工程建设源头影响工程量清单计算、定额计算、工程概算和招投标乃至后期的科学施工;设计费标准定高了,对于发包方而言,尽管造成的损失,对于工程总体概算占比不大,却容易引发公众对工程合法合规性、业主方工程项目人员的廉洁性的质疑。因此,工程设计费的标准仍然要尽可能,在现有国家部门规章的基础上,依照工程管理部门、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实时价格信息,在签订合同时,把工程设计费条款定明确、定具体,减少工程项目引发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对规范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收费支付行为的探讨
本文2022-05-05 16:31:23发表“工矿企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3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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