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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22-03-20浏览:2415下载234次收藏

 关于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函〔20xx〕1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建设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预计到2022年底,全区累计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任务不少于80人。基本实现10%以上的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或职业经理人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基本探索形成职业农民制度的政策框架和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构建起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社会保障、生产扶持、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教育培训

  1.精选培育对象。对全区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培育条件的人员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制定年度培育方案,按步骤开展培育工作。

  2.优化培育内容。围绕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布局,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精心设置课程体系和培育内容,打造优质培育基地、优势特色专业。

  3.丰富培育方式。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网络学习优势,将理论培训、线上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并进一步提高实习实践比重,推行小班制、分段式、专业化培训模式。统筹用好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示范基地和“土专家”“田秀才”等各类基地、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

  (二)实施认定管理

  在参训学员培训合格的基础上,开展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照《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市府办发〔2015〕12号)要求,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待认定人员进行审查、评定后,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对拟认定名单进行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三)组织开展试点

  1.试点时间。2021年至2022年,为期2年。

  2.试点对象遴选。纳入我区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或参加省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职业经理人。

  (2)优先遴选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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