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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工作规划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22-03-03浏览:2611下载173次收藏

 某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托底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筑牢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出台政策方案,减少审批层级,打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快捷通道”。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城市低保500元/月人、农村低保300元/月人,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606元/月人(城乡低保统一标准),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212万元。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全面实施。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截至2020年底累计为全区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299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54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77万元。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深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综合改革,严格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管理,重点加强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410元/月人、集中供养500元/月人,分别提高至2020年650元/月人、700元/月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强化对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的扶持,对困难群众实现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达770.22万元。

  2.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我区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初步构建起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框架,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投资企业及老龄对象等推出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价格优惠等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70-79周岁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20元养老补贴,对80—8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元的高龄津贴,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资金1248万元;对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另加20元,截至2020年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7万元。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不断夯实。对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添置和改善了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依法规划和配建。

  新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52个,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所,机构养老5所,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330平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1%。注重养老服务特色培育。加强我区医养结合建设工作力度,对市三院的老年科设立养老机构给予了许可业务指导,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引进了“市区和康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丰乐社区开展植入式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我市第一家植入式、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加强孤儿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100元,增幅为83%。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510元,增幅为51%,截至2020年底共发放资金49.24万元。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设立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全覆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慈善捐赠规范开展。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与部门的对接,对已办证的残疾人信息开展大数据的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255.06万元,发放护理补贴资金406.97万元。慈善协会活动规范开展,社会捐赠稳步增长。切实维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权益。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做到“应劝尽劝、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救助金27.4万元。

  4.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能力成效显著

  基层民主建设工作规范运行。圆满完成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及时开展班子成员补选工作,选取西溪南镇为试点单位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增强民主决策参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设置橱窗式村务公开栏,打造阳光财务、透明平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小组,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多元共治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深化“双评议”活动,通过积分管理等量化考评,搭建起村民自治平台,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做好岩寺镇上街社区作为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社区延伸,确保社区治理格局不断优化。

  城乡社区服务质效稳步推进。重视社区治理智能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一站通”平台的应用全覆盖。持续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拓展社区志愿服务和生活服务功能。完成各乡镇、村(社区)办事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服务对象“零上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优秀家训家风评比。社会工作投入整体推进。完成全区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录入工作,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培训力度、设立社工机构等措施,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为契机,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带动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5.专项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社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要求在政务网进行实名认证,纳入统一信用体系管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百社进百村”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动员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区与屯溪区、区与休宁县新区划界线的勘界工作。完成与屯溪区、休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并签订平安边界协议书,开展界桩维护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部分成果转换,健全地名数据库建设。

  加大命(更)名工作力度,提高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我区经营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开展年检工作,推进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呈坎镇、杨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火化工作,全区火化区域内火化率达100%。认真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落实惠民殡葬补助,全面建立面向困难群体基本丧葬需求的殡葬救助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优化特殊节日结婚登记服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合格率100%。依法开展收养登记,2016年至2020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例,登记合格率为100%。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开端,这不仅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民政事业既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宝贵机遇,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发展期。

  1.发展机遇

  ——资金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国家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的加大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慈善捐赠规模日益增多,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长三角一体化和“融杭”战略带来诸多机遇。随着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市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发展举措落地的不断深入,无论从民政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都为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民法典》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法典》中涵盖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养老、婚姻、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慈善捐赠等内容,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2.面临挑战

  ——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民政调处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压力在不断增大。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有待及时更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

  ——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民政专业人才不足,尤其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民政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工作责任与工作手段不对称,需要优化要素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社会力量参与度总体偏弱。社会工作发展不快,全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人才缺乏;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不系统、欠规范,没有充分调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与共建共享相统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2.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相统一。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培育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正确对待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持续发展与创新引领相统一。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和提升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基本服务。推进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服务专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准确把握影响民政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因素,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全区民政部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到2025年,确保全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主要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巩固城乡低保统筹成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健全临时救助机制,提高“救急难”快速发现和主动响应能力。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人关爱。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网络健全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债项目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制度,推进智慧养老全面发展。继续落实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区、乡特困供养、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养老服务供给保障网络,打造富有特色的“养老”新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质转型,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步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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