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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22-02-23浏览:2774下载147次收藏

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零事故”单位创建和省政府办公厅《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现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符合要求的目标,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长效机制,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检查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

  三、专项检查重点
  (一)合法性。高层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高层建筑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高层建筑是否存在违章加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行为;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落实特殊消防设计中关于加强性措施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存在上述问题的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的,自行拆除或改正。

  (二)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高层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灯箱、广告牌且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应设定警示标识,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xx)规定,11月底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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