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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文艺奖评奖办法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2-01-11浏览:2856下载229次收藏

南极文艺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南极文艺奖”在推动优秀精神

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规范奖项评选组织工

作,参考《甘肃省敦煌文艺奖评奖办法》,结合全县文艺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南极文艺奖是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全县文艺创作最

高奖。

第二条  南极文艺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学艺术

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

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双创”

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为引领,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康乐,

着力推出更多更好体现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和地域文化,弘

扬康乐精神的精品佳作。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

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2.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

精神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宁缺毋滥。

第四条 南极文艺奖评选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组

织实施,每三年评选一次,以届制形式延续。

第五条 康乐县文艺奖评选经费(包括作品奖励经费及评

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每届评奖均成立南极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简称“评选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文联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评选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联,具体负责评奖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聘请县内外文化艺术界有关专

家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艺术

类别设置专家评审小组,每组 5-7 名成员。专家评委由县评选领

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县评选领导小

组办公室会同县文旅局、县文联以县属各文艺家协会为依托,从

中挑选专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业绩成果突出的优秀专家和文

艺领军人才建立,需要时邀请州上文艺专家担任评委。每届专家

评委与上一届相比,更换率不得低于 30%。

第三章 评选范围、类别与奖项、奖励

第八条 凡在评选规定年限内,在康乐县内注册的专业或业

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康乐籍或在康乐工作的

非康乐籍作者创作、生产的下列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1.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

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

2.在国家批准的市州以上电视台、电台及网站、“两微一端”

新媒体正式播映的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电视剧、广播剧、

网络剧、动漫作品;

3.由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戏剧、音

乐、舞蹈、曲艺作品;

4.参加过州级以上展览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5.具备参评条件的其它文艺作品。

与外县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县作者担任第一作者,并有合

作方的授权。

第九条 康乐县文艺奖设 9 个艺术类别,即:文学类、美

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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