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生命权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重庆市科思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18号崇扬逸城国际商业裙房3幢2-商业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9686202204m。
法定代表人:郑毅,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3896249168。
被上诉人1(一审原告):袁朝清,女,197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和平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7104290266。
被上诉人2(一审原告):庹财洪,男,199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和平村7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29199202060216。
被上诉人3(一审原告):庹财富,男,199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和平村7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29199405150211。
被上诉人4(一审被告):欧阳祥跃,男,196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后南街10号1单元7-1,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6001180019。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21)渝0229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1)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各被上诉人按份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庹成明擅自进入上诉人施工作业区域,应该自我担责。庹成明是通过欧阳祥跃家的封闭式阳台,没经过上诉人允许,擅自进入上诉人的作业区。当时安装电梯的技术人员正在作业过程中。庹成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深深知道,电梯安装行业为高危行业,电梯安装作业区域为高危区域,且作为常年从事安装维修工作的技术工人,具备熟练和谨慎作业的能力,却在作业时未尽到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亦未采取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较大过错。综合庹成明和欧阳祥跃双方过错大小和本案实际,庹成明自身应承担6至7成的责任比例。庹成明擅自闯入上诉人的作业区,上诉人没有为其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打个简单的比方:一个十分口渴的人,擅自闯入他人的硫酸仓库,偷喝仓库的硫酸。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后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再比如,一个行为人擅自开车进入正在修建的高速路,因没有防护栏而出了车祸。这种事故的发生不能怪罪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欧阳祥跃作为定作人存在指示过失,应
2021年版生命权纠纷民事上诉状
本文2021-12-10 05:59:12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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