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考核方案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璧泉街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考核
细则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总体工作方案》(璧山委发〔2020〕12号)、《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结合璧泉街道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准和程序考评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建督查组督查、第三方督查、区创文办日常督查及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运用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评价文明创建绩效,有效地形成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公平、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街道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分2个组别进行考核。
(一)社区组(16 个)
养鱼、新塔、文风、团堡、天门、牛角湾、南关、华龙、观音、大岚、凤凰、新胜、虎峰、双狮、秀湖、鹰嘴
(二)机关科室组(16个)
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事办、平安办、规建办、财政办、应急办、社区中心、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社保所、退军站、执法大队、建环中心、纪工委
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群团负责人所在科室考核,不再另行分组。
三、考核内容
1.上交的网报资料时效及质量。
2.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督查工作组检查和测评情况。
4.临时工作安排完成情况。
5.信息报送及质量。
四、计分规则
考核为 100 分制,所有考核对象初始分值为 100 分,分类进行加分、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对应项分值权重。
(一)扣分项目及标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街道创文办或牵头科室要求报送网报相关资料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2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经二次催收后仍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加扣1分)。
2.区创文办和区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工作任务交办单为据)未及时办理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3分。办理效果差,被二次交办的一次扣2分;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一次扣2分。街道创文办和领导交办的按区分值减半扣分。
3.受到街道创文督查检查通报、街道领导批示批评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2分;受到区创文办日常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列入交办单的一项扣5分;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一项扣2分;同一个问题再次被交办的,一项扣3分。
4.被市民投诉
街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考核方案
本文2021-12-06 16:34:1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8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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