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泉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关于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小区党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璧文明委〔2020〕5号)文件精神,街道要按照“有活动阵地、有统一标识、有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队伍、有活动项目、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的“七个有”标准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结合“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拟在小区范围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标准
(一)硬件建设方面
1. 有标识,即在实践点正面醒目位置要有“×××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字样,因客观原因无法挂牌的,可以堡垒形式设置;
2. 有办公设施,即在房间内有办公桌、电脑等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3. 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银行,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超市”内要有兑换物资、兑换流程、兑换办法等;同时在“超市”醒目位置设置“×××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字样;
4. 有活动阵地,可结合党员活动室或会议室等打造“理论学堂”,开展系列时政理论学习、宣讲等活动;打造“文明讲堂”“梦想课堂”,开展系列移风易俗、文明礼仪、科普知识学习宣传以及理想信念教育等活动;结合既有志愿服务站点打造志愿服务工作站,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文明实践活动阵地;
5. 有公示牌,主要用于公示文明实践活动项目、文明实践积分记录及兑换等
璧泉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关于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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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12-05 14:52:45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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