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祖鑫,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15日,住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香坪村1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9197411151119,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忠朋,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7日,住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永丰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26198502070015,联系电话15353257899。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郑县兴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1ma6yn54r4j,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齐力村068号,法定代表人:孟昌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0916-5377778。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购车款9800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按最低运输收入计算,扣车次日2021年5月10日到车款还清之日,按每天800元计算);
(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以下基本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2020年7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宁忠朋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宁忠朋将车牌号为陕f42425的货车以98000.00元卖给上诉人,上诉人当日即付清全部车款并予以使用。202
2021年版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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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09-16 16:04:06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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