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按照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 风险,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店、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 沿街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 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 2 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
乡镇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2021-08-25 22:16:3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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