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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述责述廉述险报告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1-07-14浏览:2658下载296次收藏

2021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我带头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带领前锋区委一班人,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洁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3年排名省市前列。全区党风廉洁和反腐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预计全年gdp(区属)实现129.2亿元、增长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6亿元、增长18%,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1亿元、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亿元、增长1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76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2元、增长10.5%。现将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及有效防范廉洁风险等情况报告于后:

一、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洁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一)主动担当,模范履行责任。统筹谋划全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4次,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13次,对重大案件作出批示8件次,督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4件次。分解细化责任,研究制定并下发《关于2016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分解5大类51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和工作任务,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带头签订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区、乡、村三级共签订责任清单4400余份。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区委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组织开展“三述”活动,督促安排区级领导和乡镇、区级部门主要领导共6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险”。对全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61人进行集体约谈,重申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安排区纪委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调研督导,对9名乡镇党委书记予以约谈提醒,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地见效。

(二)积极预防,筑牢思想防线。建立常委会“会前学规学纪”制度,组织集中学习宪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示范引领全区形成知规守纪、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警示教育,打破传统说教式警示教育模式,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区乡换届等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镜鉴》《警钟》《国资之蠹》《深刻的反思》等警示教育片60余场次;通过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典型案例检视反思会、观看庭审职务犯罪等系列警示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切身感受到贪欲之害,在内心深处形成强力震慑。严格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两准则三条例”活动,发动党员领导干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50余篇,为普规普纪打下坚实基础;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结合区乡换届,对区委班子成员、乡镇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和个别谈心谈话212人次,对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108人(次)。全面推进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实施记分管理。今年以来,共79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落实不力等原因被扣分。推行拟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党规党纪政纪任职资格考试,先后组织考试3次、394人参考,让领导干部在任前就绷紧廉洁之弦。

(三)严查重处,维护党纪权威。增强监督执纪力量,结合乡镇纪委换届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委员,完善区级事业单位、部门下属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配备纪检员48名,监督工作联系人33名。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委、检察、公安、审计等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督促定期召开小组联席会,形成办案合力。认真批阅所有群众来信,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办结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20余件。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肃贪惩腐,紧盯领导干部、重要岗位、腐败易发高发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区党纪政纪立案61件,结案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人,免于处分3人。同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典型案件内部通报制度,促进了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有效转化,实现了案件查办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的统一。

(四)维护民利,切实优化作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研究部署正风肃纪工作。组织开展正风肃纪“回头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紧盯住重要领域、重要问题、重要节点及“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苗头,持续发力,抓早抓小,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安排区纪委、区督查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财务管理、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16个,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围绕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省市脱贫摘帽考核指标及“六个精准”要求,组织力量,精准发力,从严从实督导,现场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印发《督查通报》15期,通报并整改问题350余个,为全区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基层党员干部相关违纪案件32件32人。对典型违纪问题,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今年以来,印发通报4期,对涉及13个单位共24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在全区各级引起高度警醒。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二、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三个带头”,把清廉视作自己的生命线,如履薄冰地履职用权,以实际行动树立自己公正廉洁、光明磊落的公仆形象。一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委核心地位,做到方向、目标、声音、行动“四个一致”。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大力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工作,确保区四套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充分信任和支持班子成员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团结干事、齐心协作、共谋发展的创业氛围。二是带头改进作风。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多占办公用房,不挥霍公款,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会员卡,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插手和干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事项。三是带头接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强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自我约束管理。带头拒收红包,严格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切实担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监管的职责,推动党的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

三、有效防范廉洁风险情况

作为区委书记,我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保持着高度警醒,坚决杜绝各种廉洁风险。一是全面排查廉洁风险。经查找,我个人存在的廉洁风险主要集中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6个方面11个廉洁风险点。二是科学评估廉洁风险。认真对待排查出的每一个风险点,经过科学分析,评估出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7个。三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廉洁风险点,我逐一制定了防控措施: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区委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和向上请示汇报制度,不擅自变更区委集体决定;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省市“一个意见”“五个办法”选干部配班子,干部调整均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干部选任全程可追溯和全程“放下”机制;坚持不直接分管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不越级对非直接管辖范围内工作施加影响;执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越界插手和干预司法审判、案件查办工作。通过一项项具体措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有效地筑牢了廉洁风险防控线。

2016年,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前锋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个别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仍然存在腐败隐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党组织还存在软弱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少数单位“庸懒散浮拖”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等。对此,我将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努力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新前锋”。



报告人:

2021年x月  日

年度述责述廉述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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