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
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和市环保协会《关于芜湖市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的调研报告》(芜生态协会〔2021〕17号)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
截止4月19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共涉及我县3个问题,具体情况为:
(一)xx县何湾镇久胜村申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一刀切”问题(重点关注件):
1.基本情况:xx申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何湾镇久胜村,属于限养区域,法人代表周光姐,该企业新建于2012年,公司占地45亩,建有猪舍3000余平方米,建有沼气池、三级沉淀池等设施,2017年出栏生猪2000头。
该公司养殖场初期建设规模和养殖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是很大,2018年,企业私自盲目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导致养殖产污超出企业污染设施处置能力,又无投入提升治污能力,私自把养殖粪便、废水直接排到其流转承包的养殖场内的农场,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累积,并造成了地表水轻度污染。
2019年3月21日,大江晚报、新浪微博等媒体以《养猪场上游排污,下游村民遭罪》为题进行了曝光,县委成立专案工作组,进行专案督办。县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由于该企业无力整改,为消除污染,县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协调和处置工作,县畜牧局牵头负责出资清理存栏猪;何湾镇政府为保护环境出资组织工程机械封堵排污口,清理污染现场,消除该公司造成的污染。该公司承诺转产不再养猪。
2020年3月,生态环境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又私自养猪,且养殖猪粪和废水通过农灌渠排入东侧水塘及周边林地,实质性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依法立案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立即要求将生猪转移处置,随后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拒不整改,也不依法缴纳罚款。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企业仍不执行法院强制决定,不缴纳罚款,法院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该企业再次承诺不再养猪,何湾镇政府又帮助其粪污污染处置到位。
2021年1月,xx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又发现其私自养猪,造成污染,并在全县环保会议上予以曝光;要求属地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巡查。根据县环委会工作要求,此后,何湾镇巡查发现,企业又在未落实检疫和环保相关措施的情况下,又私自复养生猪,现场粪便散落,气味难闻,周边的水塘严重污染,已对下游的农田造成了污染风险,于是立即要求其停止养殖、转移仔猪消除污染源,企业拒不执行又拒不整改,为落实环保的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环境污染,何湾镇对其采取临时停电措施。由于该企业多年多次在没有动物防疫与不能满足污染处理能力的前提下私自反复养猪,多次造成污染,且不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与法律责任,对其临时停电,但没有实施停水。
2.整改措施:
(1)由农业农村局协助企业立即将其私自运养的2000头猪仔运至来源的正邦集团,并已于4月15日完成猪仔运出,消除了污染源。属地已对企业恢复供电。
(2)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周边水质污染状况,在立即开展检测的基础上,已制定了污染治理方案交属地何湾镇政府监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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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05-22 16:44:06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6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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