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区、处)残联:
根据国家卫计委和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 省残联《关于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意见》(鄂残联办函﹝2018﹞11号),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医生离残疾人近、了解熟悉残疾人身体状况、服务及时的优势,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进行有效对接,更好地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向基层延伸和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政策引导,坚持自愿签约。整合部门资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个性康复服务相结合。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我县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二、服务主体和对象
签约服务主体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人精准康复管理系统中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做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全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签约方式
按xx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签约服务协议书,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属地原则,选定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不超过3年。
(二)签约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和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
1.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健康管理和家庭护理指导等健康综合服务。
2.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家庭病床诊疗、护理、心理干预、康复训练等服务。
(三)签约服务流程
1.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作用,协助签约医生,登记残疾人对象的家庭情况、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并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需要及需求哪类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
2.签订协议。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签订统一协议;需要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的由签约医生登记汇总后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签订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协议,规定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3.提供服务。签约医生按协议要求提供各项服务,定期评估,建立签约服务档案,记录并录入服务信息。其中,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记录需及时提供给县残联,以便于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管理系统。
4.费用结算。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的费用结算,参照专项康复救助项目补贴经费拔付,对签约医生提供服务情况进行审核后,向签约机构支付残疾人个性化
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本文2021-05-17 16:11:0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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