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警示函》整改要求,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黔办发电〔2021〕15 号)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室 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x发电〔2021〕x 号)等文件精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控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 100 周年献礼。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落细落实,集中攻坚取得实效,特成立县级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xxx(县应急局局长)
xxx(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区级政府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联席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问题,做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工作。
(二)乡(镇、街道)责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着力加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农村重点村寨等消防安全管理。整合网格员、安监员、治安员、护林员等社会监督队伍,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入户开展检查和宣传。
(三)村(居)委会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村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住宅等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火灾防范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或者志愿消防队。
(四)各级相关部门责任。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责任,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通报督办等作用,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遇到的困难问题,保障整治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深化整治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专题研究本行业本系统整治攻坚工作,落实“三个必管”要求,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按照消防安全职责,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黔小消”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平台。
四、重点任务
(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整治。一是持续全面排查。各级政府要继续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黔小消”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力争达到全覆盖要求。每季度开展实地核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集中区域挂牌督办,杜绝虚假录入、虚假整改。二是严查严处违规住人。对沿街门面违规住 3 人以上场所,要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局、应急、消防、县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采取综合执法和限制公共服务措施,倒逼人员搬离;对专业县场、农贸县场,要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定时断电、断水,防范违规住人。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各地严格采取新建门面限高措施,严格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的审批管理;县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查处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村居两委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基层网格人员,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辖区村(居)民住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情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精神病人、丧失行动能力人员、智障患者家庭,要建立监护台账,明确责任人,定期上门进行检查、提示。
(三)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整治。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普查、检查,逐一录入贵州省建筑信息平台,动态跟踪隐患问题整改;重点检查建筑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坏,住宅部分是否与商业部分进行了有效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是否进行防火封堵,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功能是否正常,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否被破坏、锁闭、占用;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要专题报告政府研究解决。高层建筑数量较多的地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排查。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骨干,对 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排查,并录入建筑信息系统,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督促照单整改销账。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源头把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建筑规划用途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燃气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查处督促整改消防设施瘫痪、故障,破坏防火防烟分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商务、文化和旅游、县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电力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用电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电气隐患。
(四)矿区棚户区和易地扶贫安置点整治。各地要组织住建、能源、消防、乡镇街道等加大对矿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督促管理单位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和巡查。重点整治矿区棚户区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隐患严重、消防水源缺乏和居民防火意识差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各地要组织移民和消防部门全面对易地扶贫安置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经营门店违规住人,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建构筑物,扶贫车间未按标准与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未完工等问题,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专题报告党委政府研究解决。要提请政府聘请物
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本文2021-05-01 20:50:4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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