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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民生项目情况汇报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21-03-18浏览:2780下载265次收藏

医保局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民生项目情况汇报

  一、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医疗报销待遇。

  xxxx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xxx元/人,其中:个人缴费xxx元/人、财政补助xxx元/人;xxxx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xxx元/人,其中:个人缴费xxx元/人、财政补助xxx元/人(比上年提高xx元);xxxx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xxx元/人,其中:个人缴费xxx元/人、财政补助xxx元/人(比上年提高xx元);xxxx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xxx元/人,其中:个人缴费xxx元/人,财政补助xxx元/人(比上年提高xx元);xxxx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xxx元/人,其中:个人缴费xxx元/人,财政补助xxx元/人(比上年提高xx元)。逐年扩大了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如新特药)报销范围,增加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开展了门诊统筹直报和异地就医直报工作。

  二、积极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政策情况。

  自xxxx年组建医疗保障局以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意见(xxxx-xxxx)》文件精神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基本医疗有保障,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待遇,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实惠和幸福感。我局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工作。

  1.精准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每年初由县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由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对动态调整新增的贫困人口,由扶贫办提交名单,医保局对调整的贫困人口即时认定、即时标识,同时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确保xxx%参保。xxxx年,共资助xxxxx名贫困人员每人xxx元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共计xxxx.x万元,每人xxx元参加贫困居民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资金共计xxxx.x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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