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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风险评估加强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21-01-15浏览:2070下载183次收藏
 

关于实行风险评估加强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底线要求。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监管体制。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2019年3月26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国际上公认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办法就是建立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框架体系。世界卫生组织将风险评估定义为:食源性危害(化学的、生物的、物理的)对人体产生的已知的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学评估。化学性的污染是指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对食品造成的污染,如蔬菜、水果、粮食等在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的各种化肥、农药等,以及家禽牲畜鱼虾等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抗生素、激素等物质对农产品造成的污染;生物性的污染是指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对食品或食品原材料带来的污染;物理性污染是指非化学性的物质如木屑、金属、灰尘、头发等带来的污染。

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风险并不等同于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存在与食品当中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部客观因素(包括目前不良行为的主观因素),而“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品安全风险没有的得到控制以至于对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的威胁或造成了危害的状态。风险是潜在问题的隐患,只要及早识别出食品安全风险的存在,及时将风险控制在不被引发的状态,就能极大的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为了确认各种危害风险的大小,预测食品发生问题的种类、可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以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从而保障食品安全;二是对于确认的各类危害风险提出管理措施,对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等提出建议;三是为政府有关方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就规定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虽然我国目前已发布了1000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仍存在着部分标准标龄长、覆盖范围小、必要标准缺乏的现象,作为发展中国家,多数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广,区域发展不平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基础还较薄弱。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

一、目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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