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回复的函
**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清检二部行公建〔2020〕16号)检察建议书我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0月20日,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乡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深入**矿业就倾倒尾矿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查证,经调查:**县**乡**村樊河临河公路上倾倒尾矿,造成路面晴天粉尘、雨天泥泞,影响当地村民安全出行和身体健康,影响黄门镇水厂水源环境的违法情况属实。为此
关于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回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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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12-25 15:09:52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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