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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20-12-23浏览:2914下载198次收藏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区河湖办、责任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根据《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市河湖办〔2020〕12号)、《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工作项目考评计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1-12月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各区河湖长办、各责任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评价形式: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抽查、数据分析。

三、考核评价要求:

(一)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河湖长制工作的资料报市河湖长办,由我办将考评结果上报至省考评办。  

(二)请对照考评计分表(附件1、附件2),系统梳理各自辖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附件1: 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考评计分表(区河湖长办)

附件2: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考评计分表(责任单位)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市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考评计分表(各区)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河湖长制机构运行

(20分)

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健全。

3

1.未成立工作机构,扣1分;

2.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扣1分;

3.管护资金和人员未得到落实,扣1分。

及时更新和维护河湖长公示牌,监督电话准确畅通;指导社区河湖长落实日常巡查。

6

1.及时更新维护公示牌得分1分,公示牌信息更新不及时,发现1处扣0.1分,公示电话抽查未接通,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定期指导、检查河湖长工作,有台账支撑,得分1分;

3.制定考核方案得分1分,有对河湖长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得分1分;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1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不设上限。

河湖长

履职情况 

(20分)

协调督查落实责任河湖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

5

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每项扣0.5分。

涉河湖健康的重大风险防范到位、重大问题整改到位,辖区内未发生涉河湖重大污染事件。

5

河湖长巡河湖对应发现问题未发现的,扣1分;对本级能够第一时间解决的问题未解决,扣1分。

贯彻执行市河湖长部署的各项工作,对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整改完成率达100%。

5

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未整改到位的每项扣1分。

河湖水

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40分)

考核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10

河湖保护范围无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棚舍等,无违法围垦、围堤、填占(吹填)、填湖建公园等行为,发现1处为一个问题扣5分;扣完为止。

河湖其他水环境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

10

其他水环境问题,有未及时处置或未按程序上报的,每发现1个扣1分,扣完为止。

“四清”

相关行动执行落实情况

(20分)

完成“清源”、“清管”等任务情况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项目过程施工中协调小区物业、居民等工作;做好维稳工作。

20

考核任务完成情况,1项具体任务未完成或未推进扣2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附件2:

市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考评计分表(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水利局

1

持续推进2019年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审批、纳入“规划一张图”和界桩埋设工作,配合完成河湖确权工作。

10

未按要求配合推进工作,此项不得分。

2

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定期报送“河湖长制”落实中的相关信息、材料。

10

未建立巡查台帐的,扣1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起扣0.5分;不及时报送信息材料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3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格管控非法采砂及非法停靠,严厉打击侵占水域等各种涉河湖违法行为,涉河湖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20

涉河湖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

及时完成市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发改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2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统筹与辖区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

20

未严格限制影响河湖环境的规划和审批,污染河湖环境,发现一起扣10分。

3

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依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20

未督促建设项目依法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定,生态恢复计划的,发现一起扣5分。

4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公安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1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健全河湖“三长三员”工作队伍,区、街级湖泊警长人员调整要及时更新,及时报送区河湖办。

10

未及时更新调整人员1次扣2分。

3

落实2020年河湖工作计划、责任清单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20

按河湖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相关工作进度进行评分,每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扣5分。

4

完成区“四清”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

20

考核任务完成情况,1项具体任务未完成或未推进扣2分,扣完为止。

5

及时完成市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财政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2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将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管护工作的经费、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30

未纳入年度预算不得分,未按期拨付每项扣5分

3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国土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1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落实2020年汉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计划、责任清单情况,每季度及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20

按河湖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相关工作进度进行评分,每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扣5分。

3

持续推进2019年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审批、纳入“规划一张图”和界桩埋设工作,完成河湖确权工作。

20

未推进工作,此项不得分。

4

负责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依照湖泊保护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20

未依照湖泊保护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生一次扣10分。

5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1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建设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2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负责完成新建道路排水污水管网建设。

30

未完成当年城建计划的新建道路排水污水管网建设的,每少完成一条扣5分。

3

完成“清管”等任务情况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

30

考核任务完成情况,1项具体任务未完成或未推进扣2分,扣完为止。

4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城管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1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协调市水上环卫及时清理辖区河流水上垃圾漂浮物,确保河面上无垃圾漂浮物。

20

检查每发现一处扣0.5分,社会监督举报扣0.5分,主要媒体曝光每处扣1分,未整改到位的扣0.5分。

3

负责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违法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

20

未及时查处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的内违法建设的,发现一起扣2分,未及时查处在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违法行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1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卫生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2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根据需要做好辖区江滩公园消杀技术指导工作。

40

根据需要未对受污染公园滩地组织消杀技术指导工作,扣10分。

3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园林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2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定期指导江滩办做好绿化管理工作。

20

未定期指导、导致第三方巡查扣分5处的,扣其2分

3

落实2020年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计划、责任清单情况,每季度及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20

按河湖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相关进度进行评分,每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扣5分。

4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2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环保局

1

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10

未明确责任人和职络员扣2分,未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台帐,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行动。在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20

未建立巡查台帐的,扣1分;,未在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扣2分;未依法查污染饮用水体的行动的,发现1次扣2分。

3

加强对影响辖区水源污染的监管和辖区湖泊的检测,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20

未进行水源污染源的监管和辖区湖泊的检测的,发现一起扣5分。

4

及时完成市、区级河湖长办交办的年度任务、重点任务以及各类信访件,督办件交办。

10

1.存在拖延、逾期未回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1次(为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区河湖办要求参加会议或按时上报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减分

督办件办理。

对省、市、区有关部门交办的督办事项未按时按要求办理,每件扣1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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