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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进行地质钻探的批复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0-12-16浏览:2502下载275次收藏

江审批建设〔2020〕15号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进行地质钻探的批复

 

笼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勘探的请示》及钻孔布置图等有关资料。经审核,我局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地质勘探阶段】审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笼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大桥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沿河堤桩号34+500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钻探。共布置勘探钻孔2个,离堤脚距42.33米。钻孔孔径120毫米、孔深50米。

二、为确保防洪安全,地质钻探应在非汛期实施。地质钻探孔位不得随意变更。钻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水利堤函〔2020〕20号)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逐孔做好施工记录和各方签字,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钻探施工前,建设及勘探单位应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区水利局提交施钻、封孔回填记录以及全套地质勘探资料。若因钻探造成堤防设施损毁等,建设及钻探单位应迅速恢复或补偿;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及钻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立责任制。本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为笼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责任人龙萨科(联系方式18907155670);技术责任人,安利基(联系方式15638663150)。钻探责任单位为大桥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责任人房累市(联系方式13877876573);技术责任人来设临(联系方式15086005566);钻探封孔现场责任人国仕(联系方式18871358776)。防洪技术安全监督人为区水利局防汛科科长水尚仕。

五、由区水利局负责对辖区内勘察钻探施工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勘察工程开工时,区水利局应指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督,并督促钻探单位严格执行钻孔封堵回填技术要求,确保回填质量;勘察工程完工后,勘察资料及时归档。

 

 

                           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2日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进行地质钻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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