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地质补充钻探涉及河道堤防管理防洪安全协议书
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地质补充钻探
涉及河道堤防管理防洪安全协议书
甲方:区水利局
乙方: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进行地质勘探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水许可[2020]1号)要求,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乙方在迎水面河道岸坡进行地质补充钻探,钻孔数量2孔,为确保堤防安全,现就该工程建设涉及防汛和堤防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为确保大堤安全,乙方在堤桩号33+784~33+814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轨道交通2号线地质补充钻探必须在非汛期实施。
二、乙方在施工中由于钻探施工造成的险情,由乙方负责抢护,若因钻探施工在汛期诱发的堤防险情或损坏防洪设施,乙方应配合建设单位负责抢护、整险和恢复,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在钻探施工中因涉及临时占用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损毁道路、护坡护岸等堤防设施,影响堤防安全,乙方应负责进行恢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防汛责任制,乙方在钻探施工完工后应承担防洪责任,制定防汛预案,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
五、乙方地质钻探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水利堤函[2020]6号)认真执行,在勘察钻探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负责派专人进行监督,进行勘察钻探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督、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钻探完成后乙方应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施钻封孔回填记录和地质勘探等竣工资料。
六、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地质补充钻探涉及河道堤防管理防洪安全协议书
本文2020-12-14 16:09:42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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