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我县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情况的汇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1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到2020年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配建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配建不低于20%的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广扶持政策,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1、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已列为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在政府城镇化发展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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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10-19 15:30:03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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