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和《杭锦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动,把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党务公开内容、范围、时限及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各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贯彻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二)公开范围(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
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员中公开;
3.各二级单位的党务在本单位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三)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党组织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事项,应当长期公开,长期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予以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应定期公开,可视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事项,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分段予以公开。
4.即时公开。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的事项,应即时公开,可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予以公开,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公开。
(四)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反馈、归档”的程序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1.提出。按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2020-09-07 10:48:2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2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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