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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20-08-18浏览:2502下载262次收藏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针对2月至5月初出现的轻度污染天气,先后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景谷轻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管。二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指派专人实时监控全县aqi小时均值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实施预防应急响应处置工作。三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工作,确定了“散乱污”企业6家,并完成改造。四是开展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排查工作,排查出需整治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7台,目前完成整改4台。五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相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13家。六是对加油站储油库等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经排查,全县需改造加油站31家,已全部完成改造。
2.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继续开展曼转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积极推进芒木树村民小组易地搬迁、一级保护区田地租用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水务部门加强管理。积极申报曼转河水库水源地保护整治项目,将水库上游径流区29个村民小组纳入中央污染防治整治项目申报。二是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实地调查,上报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永平下邦弄水库、永平昔木水库、凤山景短箐饮用水源地、勐班班扭河饮用水源地),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审批。三是开展威远江保护治理。积极配合河长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重点清理威远江两岸垃圾,开展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流域河道采砂采石及糯扎渡库区非法捕捞渔具及网箱清理,协助编制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可采区。针对威远江水质超标问题,制定印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19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威远江储木场水质达标方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威远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协同配合,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四是部署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减排任务。五是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经排查,全县共有9家屠宰企业,其中2家可以完善相关手续,7家生产设施及工艺属于淘汰类,需要搬迁后重新建设;六是组织县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建城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建城区内芒冒小河、瘴气河开展排查整治。七是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按省、市统一要求,组织各乡(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和治理需求摸底工作,并将基本情况上报市级。组织开展企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了威远镇22个村、景谷镇9个村、民乐镇9个村、永平镇30个村、凤山镇9个村、正兴镇11个村现场踏勘工作,其余的乡(镇)正在有序推进中。八是抓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生态环境部第15督查组第3小组进驻我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印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按要求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到景谷县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针对第一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我县整改落实情况已通过国家督查组检查验收,按要求穿越成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工作。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制定《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二是配合市级做好基于“二污普”数据清单、国家下发的尾矿库名单,新增需要开展调查的企业(地块)的相关工作,完成了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于“二污普”数据拟增补地块名单的核实工作。三是协助省级完成土壤详查点位采样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5个。四是完成了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加快硫酸铜液处理及土壤治理进度。五是开展“清废行动2019”。2019年,上级共交办我县疑似固废遥感影像问题点位清单1批,涉及13个问题,已核实13个疑似固体废物堆存点位,发现1个点位存在问题,即威远镇威远村红毛村民小组乱倾倒垃圾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对倾倒垃圾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处置,在小组周围摆放10个垃圾桶和新建4个垃圾池进行垃圾收集。六是正在拟制《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制定《景谷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完成景谷城市建设控制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该规划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市进行了备案。
(二)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1.配合省级编制“三线一单”工作。先后3次向县级各行业部门征求了省级编制的“三线一单”文本,并收集整理上报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2.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创建威远镇等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个,正兴镇等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通过省级审查并公示;市级生态村(社区)136个;省级绿色学校6所、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学校11所;县级绿色学校22所。目前,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已通过市级评估,省生态环境厅已于2020年1月到我县开展现场核查,并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上报。
3.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约束性指标。一是水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838.29吨,氨氮削减量130.32吨。二是大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全县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5.5%,pm2.5年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三是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2019年全年处理污水80734.72立方米,削减cod8.66吨,氨氮1.15吨,已建污水收集管网4237米。
4.抓好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出问题的整改。一是推进威远江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完成了益智乡新集镇及移民搬迁点柚木地饮用水取水论证和生物多样性补充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已上报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销号处理。二是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经现场核查农用地5个地块、居民点1个地块、在保护区边界外1个地块。核查的7个地块均按照要求建立了管理台账并上报市级备案。
(三)抓好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工作。11月16日—17日,省级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一组到我县开展督察。进驻期间,举报件涉及我县5件,2个问题,其中,一是转我县办理举报件2件。目前,转办案件已办结。二是3件涉及江东建材城。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件重复,由普洱市级部门直办。目前,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问题还未反馈。
(四)扎实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一是做好地表水监测情况,全年共开展地表水监测24次。二是开展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测,全年共开展监测8次,监测期间水质类别达到了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开展重点源水质监测,全年共开展重点源监督性监测14次,水主要污染物减排8次,四是对在线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共开展2次比对监测。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开展环境监察185次,出动执法人员426人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660台(套),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征收排污税329万元。二是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污染纠纷69件,处理69件,处理率和结案率达100%,办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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