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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部分县区集约利用土地增加亩产税收贡献率的考察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20-08-14浏览:2216下载255次收藏

为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推动我县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依据年初主席会议工作按排,4月22日至24日,县政协副主席赵剑波率队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善县和杭州市余杭区学习考察。考察组采取听取情况、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三县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高亩均产出水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进行参观学习,并结合**实际作了思考。现将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线,以提高工业经济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效益为目标,通过对工业企业亩均绩效评价,落实引导和约束政策,激励优质企业,改造低效企业,提高亩均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亩均税收倍增计划,不断加快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转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从2013年开始试点,至2014年共有24个县区(市)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正在向面上逐步推开。三个县区的基本做法都是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提高工业企业亩均产出促进转型升级工作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开发区(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明确试点范围。三县区试点的第一年基本是工业企业,嘉善县第二年起扩大到服务业。但试点行业均不包括石化、电力、邮电、通信、烟草、银行、保险及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获取亩产税收的基础数据。亩产税收的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用地面积和税收贡献。这两个数据的搜集整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非常复杂。一是土地数据。来源有两个方面,(1)是地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2)是国土局建档的企业用地面积。经比对,这两个部门的数据相差很大,地税的土地面积远远小于国土局的土地面积。因为地税的应税面积都是企业申报的,有些企业为了避税,原有的土地面积申报了,新增的土地面积就不申报了,应税面积与国土局掌握的自然不符。国土局存档的也只是合法征用或受让的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有些企业租而未征的面积没有,就是有得的话,从全国用地紧张的角度出发,国土部门也不便于公开,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事实上有一部分用地既没有征用,也没有国土局掌握到的租用手续,是企业私自跟村组租用而没有上报,这些面积根本掌握不了。怎样来准确地搜集、整理企业的用地面积就成了获得亩产税收的关键,处理这个问题,三县区有两种办法。(1)是嘉兴市南湖区、杭州市余杭区考虑到工作刚刚起步,难度较大,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办法。即由企业申报有权证的按证载面积登记,若实际占用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按实际占用面积登记;无权证的,按“三方”(国土资源部门、地税部门、使用人)确认的面积登记,且面积登记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2)是由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试点范围内的企业用红外线测量仪统一丈量登记,并公示,嘉兴市所属的嘉善县就是这么做的,土地丈量登记工作历经半年时间。从上述两种解决办法来看,当然是后一种办法比较准确,而且可以成为一个时点的用地“铁底”档案,对准确掌握全县的企业用地面积意义重大。前一种办法是相对准确,因为是企业申报,虽然有公示环节,有一些企业如实申报实际使用面积的自觉性仍然不高,但在试点初期仍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二是税收数据。税收数据是钢性的、阳光的,具体由国税和地税两部门共同确认的企业进行累加而得,在这两个基础数据的收集过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是这么处理的。如:“一企多地”的,按纳税主体合并土地计算企业的亩均实缴税金;享受政策优惠、出口退税、增值税抵扣的仍然算该企业的税收贡献,因为“贡献”与“享受”是两码事情,不可混为一谈;“一地多企”的,各入住企业缴纳的税金统一合并统计在出租企业的名上。企业用地面积和税收这两个数据到手了,亩产税收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出台评价办法,实行企业分类。三县区都在亩产税收数据出来后,根据各自的政策标准,对企业进行了分类,有的分为三类,有的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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