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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20-04-23浏览:2879下载198次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
制改革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海内外
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和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
人才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
简称“景贤计划”。聚焦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中关村科
技园区石景山园、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文创园等功能区发展需
求,发挥海外院士专家北京工作站、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北京
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等人才基地的集聚作用,在“1+3+1”高精尖
产业以及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为石景山区引
进和培养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京西人才新高地。
第三条 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
出高端引领、服务发展、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聚天下
英才而用之,为推动区域全面深度转型,高水平建设首都城市西
大门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 在石景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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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奖励和服务等工作的组
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五条 人才认定包括国内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海外高层次
人才认定。其中,国内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
年拔尖人才三个类别,海外高层次人才分为工作类人才和创业类
人才两个类别。重点支持各领域内综合贡献大、具有较大发展潜
力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顶尖人才。重点支持有重大发明创造、取得重要研
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同行业中具有重要影
响力,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企业家或文化名家潜力的人才。
第七条 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在科技、金融、体育、文化、
教育、卫生等领域,科研水平一流、成果国际领先、专题贡献突
出、社会影响广泛,能够引领和促进产业关键技术发展与新兴学
科形成的人才。
第八条 青年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具
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以及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
人才。
第九条 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
以上学位,回国时间在 1 年之内,引进后每年在石景山区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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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6 个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
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咨询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层以上的管理或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
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
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石景山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
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 6 年,
所创办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
响力,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企业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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