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驻地各单位:
为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击战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中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请示镇疫情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安全责任
复工复产期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阶段,加之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假期延长,各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现象,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各村、驻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20206号)《关于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函[202014号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县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驻地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做到行业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双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全程安全。
二、开展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隐患查治
各村、驻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及镇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结合全镇百日安全生产整治活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生产安全检测检查,清单式排查治理隐患,确保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专项验收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镇安监站要统筹安排,督促各村、驻地各单位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镇安监站将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各村、驻地各单位及辖域内企业复工复产自查、督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组织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镇域内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乡镇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本文2020-04-13 14:51:18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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