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及市场化发展的调研材料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及市场化发展的调研材料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及市场化发展调研的通知》(粤交综运函〔2017〕46号)文件及提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基本公交经营固定线路,多元化公交可以让乘客自行决定公交行驶路线,并实行“一人一座,一站直达”。差异性体现在定制公交线路以及市民出行便利性,使群众避开公交转乘等问题,节约大量时间。如商务大巴、旅游巴士、高峰快巴。
2、对公共交通进行宏观控制,负责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建设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提供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和财政扶持,负责对公共交通市场的管制,决策和审批公共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交通各部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公共交通观念;对公交企业执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经营冷僻线路进行政策性补助。
3、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共交通的决策执行、运营服务、资金使用等事项。比如制定公交客运成本费用评估机制、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公开制度和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综合考核制度等,将有利于对公共交通管理者和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从而建立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新型交通行业的管理格局。
4、我县目前还没有多元化公交,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
5、鼓励城市公交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定制服务,优质优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推行“公交市场化改革”,建立竞争机制,引进外部资金参与公交运营,使投资渠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
6、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县城框架较小,部分道路较窄,群众出行多以摩托车、电动车以及私家车等交通工具为主,若由多家公交企业经营基本公交和多元化公交明显不符合实际。因此,若要推广多元化公交,我县应由一家公交企业同时经营基本公交和多元化公交,将有利于公交发展,若由多家公交企业经营,多元化公交可能会影响到基本公交运行的秩序。
7、地方政府应当完全承担城市公交保障责任。由于城市公交具有公益属性,运营中因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经营冷僻线路出现亏损的,应当由地方政府承担城市公交保障责任;建立健全公交运营亏损补贴机制,厘清财政补贴能力与公交水平关系,结合当地财政及公交运营亏损程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及市场化发展的调研材料
本文2020-04-01 16:33:41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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