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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关于2018年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0-03-13浏览:2926下载161次收藏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经济、农业农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有效保障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现就2018年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2018年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及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经济、农业农村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主体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治源头、以最严格的监管防风险,以最严厉的处罚管过程,以最严的问责抓落实,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兽药饲料和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营造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和广大群众食肉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一是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程序免疫和散养动物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定期补免工作,确保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二是加强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三是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扎实做好羊布病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认真开展奶牛、羊布病监测、净化工作;推进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加强炭疽等病防治,遏制人畜共患病反弹势头。四是抓好外来病和其它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抓好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严密防范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五是抓好兽医实验室建设,严格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确保养殖环节安全。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监督管理站负责,一是对全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年底前,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对建二级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养殖场(户)逐步进行关停。二是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督促养殖企业(户)对畜禽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对不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恶意排污的养殖场(户)要严格查处。三是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对肉牛、肉羊、肉(蛋)鸡规模化养殖场(户),要按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要求,指导督促其修建专门的粪污处理、堆积设施;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要指导督促其建设干清粪场、沉淀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实现“零排放”。

     (三)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督.一是狠抓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17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严把产地检疫关口,杜绝未经检疫的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做好新购进畜禽落地检疫,隔离观察等工作,产地检疫率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100%,散养户达到90%以上,电子检疫出证县、乡100%全覆盖。二是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全区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肉牛屠宰场、1个禽类屠宰场、1个肉羊屠宰场,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检疫监管制,切实抓好“6项记录”、“5个关口”,做到先检后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畜禽检疫率、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出厂产品合格率三个100%。切实加强畜禽屠宰场网络化监管系统建设,确保网络监管追溯不留死角。三是规范公路运输检疫监管。公路运输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轮流巡查制,严把公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查证验物消毒关,严格落实跨省调运动物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出入省、市、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确保畜禽及其产品运输安全。四是强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1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信息互通联动,对辖区内养殖场(小区、户)、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无条件设立无害化处理点,建立监管督查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加强无害化处理培训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出售、贩运、买卖病死动物等行为。五是加强畜禽贩运人员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监督管理站要对全区所有畜禽、水产贩运户进行备案登记,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开展定期培训,及时掌握贩运人员的情况,杜绝违法贩售,同时渔业监督管理站要每天安排人员对全区的水产贩运人员进行现场跟踪监管,保障水产品供销源头安全。

   (四)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加强兽药饲料监察。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人定岗,对全区所有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及其销售门店做到“有人监管、有人督查、有人追责”的三有工作机制,每月定期进企业入门店监管,做到监管有痕迹、源头有追溯、人员不推诿。严肃查处无证、无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和加工点违法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查经营、销售、使用假劣违禁兽药饲料行为,进一步加强gsp兽药经营企业认证认定,全面实行二维码追溯体系倒查机制,保障兽药饲料销售安全,同时要加大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检测和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加强乡村兽医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全区所有乡村兽医进行备案登记,全面纳入目标责任监管,规范乡村兽医处方管理,切实保障畜禽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五)加强畜牧业养殖环节安全监管。一是狠抓奶牛养殖监管。严格落实奶牛监管定单位定人监管责任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做为监管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安排人员对辖区内奶牛养殖场(户)进行全年无缝常态化监管。经过摸底,全区目前共有奶牛养殖户146户1334头。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疫控中心、动监所对各自所负责的奶牛户要细化到人,并与单位确定的监管人员签订奶牛监管定人定岗责任书,及时安排监管人员入场(户)监管,每月定期入场入户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填写监管记录表,督促奶牛养殖户完善运行4本监管台账。确保奶牛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奶站和运输车辆的动态化、精准化监控,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定期开展例行检查,掌握辖区内是否存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厂、奶源收购站和运输车,形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监管。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及时印制各项监管记录册(表格),17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监管,对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及新增规模场进行摸底备案登记,并由各乡镇监督分所分解监管任务,明确到人,各监管人员定期入场入户进行监管,每月入场入户监管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入场入户签订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检查兽药用药、饲草料品质、圈舍卫生、养殖台账记录,认真填写监管记录表,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认真填写监管台帐,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随机对全区规模养殖场(户)监管情况及饲料和用药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三是狠抓水产养殖环节监管。渔业监督管理站要加强健康养殖培训和推广力度,加大水产品检疫监测执法力度,强化对全区水产养殖户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入场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确保水产苗种检疫率100%,渔业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围绕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案件零差错和执法零投诉的“四零”目标,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加大违法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动物卫生违法犯罪行为,对各规模养殖场、奶牛养殖户、水产养殖户、水产贩运户、屠宰场、肉品市场、畜禽交易市场、兽药饲料经营门店、乡村兽医等开展巡回督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无证贩运经营、收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销售使用违禁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养殖场(大户)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兽药饲料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全年查办各类案件15件以上,结案率均达到100%。

   (七)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切实推行无公害操作规程,认真开展无公害畜禽和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和证后监管,“三品一标”畜禽产品养殖规模达到总养殖规模的50%以上。

   (八)加强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各单位、各乡站要认真做好部、省、市级畜产品例行监测和专项检测,扎实开展畜产品自查抽检,严格监测范围和频次,确保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人人出力、个个负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抓建体系,全面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和定人员、定责任、定制度、定标准、定奖惩的“五定”工作法,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定责任领导、落实包抓人员,切实把责任分解量化到个人,各单位和乡站要对奶牛养殖户、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场、水产贩运户、畜禽贩运户、兽药饲料经营门店、乡村兽医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备案登记制,与监管人员签订监管定人定岗责任书,同时每项监管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都要制作相关监管工作责任书、承诺书,并于3月底完成监管人员责任分工备案登记和定人定岗责任书签订,督促监管人员入场、入户、入店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同时将所有工作监管责任备案表交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办公室留存,定人定岗责任书、相关监管责任书、承诺书、监管表按要求分别留各单位、各乡站保存备查。各监管人员要督促监管对象完善保存好各类监管资料。以责任促落实、保成效。

      (二)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乡站要时常对各自负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所属监管人员监管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乡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在奶牛养殖监管督查中,每发现一次监管不到位,未入户履行监管责任的现象,处罚监管责任人100元 ,并对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省、市、区各类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监管不到位或不监管现象将处监管责任人100元,同时处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并责令在局系统做书面检查,罚金当日兑现,交局财务科,年终用于奖励监管好的单位;对于监管不到位、未按期履行监管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将追究监管人员及单位的一切责任。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户、水产贩运户、屠宰场、肉品市场、畜禽交易市场、兽药饲料经营门店、乡村兽医监管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同奶牛监管处罚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各乡站要对相关监管工作及时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定期组织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开展监管、技能和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提高广大监管对象的安全守法意识和责任。同时在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单位、部门、科室及人员的衔接、协调和配合,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监管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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