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星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锦星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全镇党委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请有关中心(站所)、村负责同志列席。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第一副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代行职责。镇党委宣传委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镇领导成员应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
第五条 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党政办、组织办工作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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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03-09 15:35:24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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