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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20-02-03浏览:2166下载136次收藏

人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成都市以及xx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市人社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本着让群众少跑路的服务理念,结合人社职能职责,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市人社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要负责:(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2)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4)特殊工时制审批;(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6)企业年金备案。      

二、业务办理方式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在“都能办”app上预约办理,或电话预约办理,也可采取“ems”方式邮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特殊工时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可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

1. “都能办”app上申请办理:申请人在“都能办”上预约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办理,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方式办理。

2. 电话预约办理:申请人可致电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待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后,将所需材料现场递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电话或邮寄方式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待处理终结及时将结果以“ems”方式寄还至申请人。

3. “ems”方式邮寄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ems”方式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所需补正的材料电话或书面邮寄告知申请人,待处理终结后及时将结果以“ems”方式寄还申请人。

4.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初诊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经济信息中心查询通知单;

(5)伤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章或不签章)。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伤者居住证明、上下班路线图;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 “都能办”app上申请办理:申请人在“都能办”上预约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办理,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方式办理。

2. 电话预约办理:申请人可致电咨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需材料,待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后,将所需材料现场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电话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制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以“ems”方式寄还申请人。

3. “ems”方式邮寄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ems”方式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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