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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20-02-03浏览:2527下载228次收藏

县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体系,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含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或可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输入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做到平战结合,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供保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政府和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进行分组管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处理。

1.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分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规定执行。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工作。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分管县长为常务指挥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指挥部,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工作开展需要,启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胜友、徐浩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按省、市卫健委的要求及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总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专业人员培训;组建相关专家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辖区内各医院院感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与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引导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县发改委: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应急基础设施项目。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政府办:外事办负责突发疫情防控涉外事务和政府部门协调,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接待国际组织。

县科经局:负责督促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疫情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应急保障。会同县卫健委做好医用消毒、防护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健康宣教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临时救助。

县司法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的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大型招聘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居住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督促物业公司加大保洁频次和保洁深度,做到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车站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热病人追踪、监测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星级宾馆、民宿、图书馆、档案馆、网吧、ktv、影剧院,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发布旅游风险提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畜禽质量安全管理,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生疫情时,配合有关部门关停相关畜、禽经营市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担负垃圾收集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野生动物及交易场所的监测和管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政策,加强涉及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经费补助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工作。

xx火车(汽车)站:协调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车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筛查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及时移交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随时运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大渡口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本辖区、社区(村)防控工作,开展人员摸排、登记、上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人员医学观察;配合做好辖区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做好辖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

2.1.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健委: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联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

2.2 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健委负责组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咨询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级别进行评估,对应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 县总医院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控制医院内感染,采集住院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检测标本,配合疾控中心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2.3.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报告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提出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的意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采集病人、疑似病人及其接触者和环境标本,开展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承担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现场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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