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某县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灾民安全越冬和顺利度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328号)、《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遂财办〔2020〕1号)和《遂宁市应急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遂应急〔2019〕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灾害救助“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工作方针,切实安排好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乡镇和街道要确保受灾的建档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伤残家庭和重灾户等纳入冬春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受灾困难群众需生活救助的情况分析
2019年,我县汛期降水量与往年基本持平,但呈现分布不均匀的特点,虽较往年无重大洪涝灾害,但部分乡镇出现一定洪涝灾害,给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全县3241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47公顷,成灾面积293.37公顷,绝收面积160.88公顷,农业损失1941.85万元,全县直接经济损失7531.26万元。
三、工作实施要求
(一)做好调查摸底及核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针对冬令、春荒不同时段,再组织力量进一步对重灾缺粮的困难群众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完成全年自然灾害受灾和申请救助情况的核查上报工作。
(二)严格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我省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3〕32号)有关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确定我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救助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
某县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本文2020-01-15 15:33:5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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