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税调研报告
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税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x工业园区分局是x年x月x号挂牌设立的税务机构,专门服务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其征管范围是原xx税分局,以前因为大部分属农村分局,没有开征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以来,使原来的不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纳税人,成为该税的纳税人。按照《xx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xx秘[2007]156号)之规定每平方米每年4.00元,不少企业占地几十亩,应纳税款每年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企业负担较重,多数纳税人难以接受,抵触情绪较大,造成部分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征收上来,给税收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针对上述情况,2010年下半年,xx分局新的领导班子面对困难局面,迎难而上,根据国家有关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省政府,省税务局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当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6万元,同比增收60万元,增长203%;2011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97万元,同比征收11万元,增长12.8%。
二、具体做法
(一)明确纳税人。工业园区是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其中的土地使用形式多种多样,必需逐户对照政策确定纳税人:1、管委会出租的标准厂房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根据xxx人民政府(2007)205号文件和xxx税局税务函(2007)585号文件有关规定是: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所在土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是以企业自已的名义在园区内征地建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部分是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没有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请示后明确应有企业自己缴纳。
3、是企业直接向园区内的老百姓租用农业生产用地,搞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确定征税范围
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税调研报告
本文2019-12-21 17:47:16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9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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