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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中的大数据应用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9-11-29浏览:2039下载294次收藏

检察工作中的大数据应用

     当下无论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各机关的工作方式还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成熟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检察机关也顺应时代发展开始主动靠近“互联网+”。2017年5月,《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由最高检审议通过,各地区积极响应,纷纷走向检察工作大数据运用的探索之路,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添了一把高科技之火。但是我国检察工作的大数据建设从理论以及实际运用上来说,都处于相对不成熟的探索时期,所以大数据建设的过程也不是那么顺利,下文将介绍一些地区检察工作大数据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分析我国刑事检察工作中大数据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相关建议。

一、部分地区检察工作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经验

(一)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全力打造“智慧公诉 ”

作为四川省首批首家智慧公诉基层院试点,2017年以来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主动靠近、学习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全力打造 “智慧公诉”服务平台。投资建设远程提讯室,通过安装认罪认罚远程提讯系统,开通远程视频讯问、文书打印、笔录制作等,实现检察院讯问室和看守所讯问室的联通;通过安装远程庭审监督指挥系统,实现了庭审远程指挥、证人远程作证,检察院工作人员无需到庭,就可通过指挥室的大屏幕观看庭审实况;通过设立即时通信系统传送相关数据资料,实现远程指挥和支援。以上系统的充分运用实现了远程庭审的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互联互通,公诉人在检察院庭审指挥中心,审判员在法院科技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视频庭审室,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庭审活动。以上系统运行后,攀枝花东区检察院每年将有约三分之二的案件可以实现远程庭审,将节约办案检察官近200小时,极大缓解检察官人少案多难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提讯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办案实效大大提升。

(二)江苏丹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2016年12月,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被列入江苏省检察工作大数据运用试点项目。2017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一期工程在丹阳市检察院开始试运行。该平台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对数据实时进行筛选、统计和检索,给检察官以直观地展示;后台则是信息库、疑似线索库、监督案件库、知识库以及全文检索模块的整体布局,后台线索发现实现智能化,可自动推送给检察官,整个平台实现了与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镇江市权力阳光统建平台、丹阳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实时数据共享。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平台已发现疑似线索133条,已提请公益诉讼审批程序案件3件。

二、检察工作的大数据运用存在问题分析 

检察工作大数据建设是大势所趋,各地检察机关也在检察大数据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积累有益经验,但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检察工作大数据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大数据运用存在错误认知,不能放手大胆去干

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互联网对检务生态的影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他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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