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某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xx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采暖期大气质量的影响,根据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采暖期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潍工信办字〔2019〕196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差异化错峰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砖瓦窑、石灰窑、钢铁、铸造、炭素、焦化、医药(农药)行业符合错峰生产差异化条件的企业。
二、错峰时间安排
错峰生产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三、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
(一)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满足鲁环发﹝2018﹞7号文件规定的绿色标杆企业条件的,实行错峰生产豁免。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由市政府批准,报xx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取消豁免资格,且连续停产120天。
(二)污染严重企业停产整治。对于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严格落实限产比例。对水泥企业熟料(特种水泥除外)生产线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限产50%(产业结构目录中限制类的停产)。其它行业限产比例参照鲁环发﹝2018﹞7号文件差异化条件,钢铁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30%,铸造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20%或50%,焦化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延长出焦时间24或36小时,碳素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50%,医药(农药)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20%,砖瓦窑、石灰窑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实施停产。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9年4月至9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
某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本文2019-11-24 17:05:4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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