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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县(区)级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9-09-26浏览:2193下载292次收藏

新时期县(区)级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内容提要】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县(区)级修志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需善于总结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修志人才队伍。

【关键词】地方志  人才队伍   建设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对于地方志事业发展而言无偿不是如此。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当一项修志任务确定以后,志书的修编工作就要靠修志队伍来完成,志书何时完成、如何完成、质量高低,都取决于修志人员的数量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修志队伍是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是修志机构和人员编制得以落实的法理依据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从此可以依法成立。尤其是200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相继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较为明确,工作经费更有保障,这为广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确保修志队伍稳定和人员

结构优化的关键

多年来,广西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把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修志人员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信心,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一是经费得到保障。各县(区)地方志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大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志书出版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绝大部分县(区)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领导和队伍得到落实。各地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等为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地方志办公室人员编制,并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参公单位得到确定。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和申报,广西各县(区)属实体性机构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都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解决了修志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工作条件大有改善。各县(区)地方志办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公务用车等大部分都能配备到位,修志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五是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适时得到领导的勉励、鞭策和支持,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如2011年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王永超看到地方志办的工作汇报后作出批示:“区史志办:汇报通读,你们做了大量的有意义的工作。盛世修志,昭示后人。邕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今日的发展又风生水起,捷报频传。做好党史和修志工作意义重大。望大家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这一批示,无疑是给全体修志人员打了一针兴奋剂,同时对稳定修志队伍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各县(区)注重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修志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得到不断优化。

(三)  强化工作督查,是促进修志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地方志办和各市地方志机构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督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如2011年6月南宁市印发施行《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针对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情况,明确了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法、督查时间、督查通报等,坚持每年年底督查一次;除例行督查外,年内根据一些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促使修志人员等问题及时解决和工作的平衡开展。

(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修志队伍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重视地方志队伍能力建设,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志修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如自治区地方志办每年重视对主编、总纂的培训,南宁市地方志办每年加强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地方志办在编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地方志办注重对本级及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

(五)  整合利用人才资源,是解决地方志工作人手不足的有效途径

    在修志编鉴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县(区)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采取聘请熟悉地情、且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参与修志的办法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有效地推进了修志进度。如南宁市西乡塘区聘请11人为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编辑人员,邕宁区聘请1名年鉴编辑人员和1名编务人员,马山县聘请10名教师为县志编辑人员等。这些编外聘用人员解决了地方志机构在编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       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教训

(一)  个别县(区)地方志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人员结构不合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得到落实,但个别县(区)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2年1月地方志工作督查情况通报,2011年在广西109个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中,挂靠政府办公室有3个,临时机构有14个。这些不经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既不能依法开展工作,又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难以适应地方志工作的需要。有的单位虽然依法成立了,但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与党史研究室合署办公或与档案局合署办公的单位,核定编制一般只有5至8名,加上不能满编配备人员,缺员不能及时补充,在编的年轻干部常被抽调到别的单位或被选派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剩余搞业务工作的只不过3人左右,这样怎能把史志两项工作同时做好呢?再者就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出现年龄老化和缺乏专业人才等现象。有的县(区)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对一些在别的部门任职时间长、年纪大、资格老的同志,组织部门往往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的首选,要么是调任为主任或主任科员,要么是调任为副主任或副主任科员,哪怕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得安置。如南宁市邕宁区2005年至2008年间,有将近退休年龄的2人从别的部门调到仅7名编制的史志办(其中1人任副主任,超职数配备领导1人)。2012年,该单位6名在编人员平均年龄50岁,最低年龄40岁,有3人年龄达56岁以上。 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就有3名主任科员退休。调整充实人员本是一件好事,但一味地把地方志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那就体现当地领导对地方志工作极不重视了。当然,新到任的同志如果有责任心的话干几年后可以熟悉地方志工作,也可以成为内行。但地方志是一项业务较强的工作,如果频繁调动领导,经常安排一些缺乏必要基础且将要到龄退休的人员进来,势必影响地方志队伍的素质和修志质量。正是这样,邕宁区地方志办从2005年至2010年没有出版过一本地方志书和年鉴。类似的情况各地也不少见。
(二)  部分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

由于地方志是一个艰苦的行业,加上近年来有的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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