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牛、豆、林 、油四大支柱产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牛、豆、林 、油四大支柱产业的若干规定 根据我县少数民族和高寒阴湿贫困县的实际,为大力发展牛、豆、林、油“四大”支柱产业,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制定的各项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发展围绕“四大”支柱产业的各类乡村企业。今后的发展方针是:重点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和扶持千家万户发展个体、联户和私管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宽政策。 1、在贷款、税收、企业登记、核发营业执照、银行立户、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个体、联户(三户以上的联户企业其性质应为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同乡村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允许挂户经营,增加贷款数额。每年用于乡村企业的贷款不能低于贷款总额的25-30%。 2、今后新办的乡村企业、个体、联户和私营企业,从验收投产后取得第一笔收入时算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税三年,并一律实行税前还贷。 3、乡村企业和私营企业获得国优、省优、部优、局优产品所得税的利润,从获得优质产品称号之日起,三年内分别减征所得税的25%、15%、10%、5%,分别一次性奖励一万元、五千元、三千元和两千元。 4、采取资金、土地等入股分红和以劳代资的办法,鼓励吸引个人、集体围绕四大支柱产业新办企业。允许民间自由借贷。 5、允许乡镇一级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干训,利用白己手中的闲散资金向乡村企业投入股,允许机关干部、职工和技术人员留职带新自办、领办、承包、租赁乡村企业,三年内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从事企业所得合理收入全部归已。三年后,本人继续兴办的改为留职停薪。不愿兴办的,原单位准其返回工作。 6、凡为乡村企业引进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资金总额的1%给予奖励。为企业提供有效信息的按当年的有效信息所创收利润的5%给以奖励。 7、围绕四大支柱产业新办的各类企业可以在农村、外地聘请产产品推销员。服务费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实际销备额的1—3‰进行奖励。 8、允许农民进县城和大型集镇自办、领办、合办乡村企业和私营企业,其家属和非成年子女允许吃议价粮;允许子女到县城和集镇所在学校上学,不受户口限制;允许在招工、参军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以照顾;允许本人和家属的承包土地租赁或转让,本人政治上表现好、有善于经营的可以在县办的四大支柱产业的企业中招聘为干部。 9、凡已经在县城和集镇兴办集体和私营企业租用国家和国家机关单位的公用设施和房屋的,原则上允许长期租用;并允许在不影响城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城建部门有关具体要求,扩大和新建生产和经营用房。其建筑物归本人所有,并允许租用和转让,凡在一九九三年以前自筹资金修建的一律免征建筑税、房产税。 10、集体、个人和联户开办的工贸咨询服务性公司自有流动资金达不到规定数额的可按额度减半登记入册。乡政府、信用社出具的资金证明和法人出具的资金担保数。都可做为登记入册的资金凭证。 11、鼓励外县、外地、外省人员、团体和侨誉、台属来我县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合资、独资兴办各类企业,优先提供场地、自来水、电、劳务、动力、原材料等条件,三年内免征建筑税、房产税、奖金税、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可以自主确定生产经营人员、工资励奖办法,自行聘用或辞退管理人员和工人,产品自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12、围绕四大支柱产业新办的各类企业积板参加保险的,保险费可下浮0.5‰,保险费可分期缴纳,第一次缴50%,其余部分半年内缴清,一年内未出事故的企业可奖励保险费的12%。 二、凡吸收贫困劳力十人以上的企业和新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从投资后取得第一笔收入算起,三年内免征一切税收。 三、发挥多渠道流通作用。除违禁品和无证木材外。其余商品一律放行,不堵不挡,不扣不卡。允许集体、个体商业进行批发、贩运、零售。工商企业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货源保证继续实行销售奖励政策。流通企业在经销活动中对供销人员可实行联购、联销、联利计酬的办法。 四、围绕四大支柱产业的基地建设,在政策、投资、贷款、服务上实施“四优先”。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并举;坚持谁办得好就支持鼓励谁。成绩突出的乡村社干部和群众从四个系列开发公司的管理费中抽取5‰用于表彰奖励。 五、凡自愿到我县参加开发四大支柱产业、兴办各类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取消见习期,一年后,经考核,确有真才实学,有突出政绩者,工资上浮两级。并视其贡献,工资执行五至七年后,企业内将上浮工资定为正式工资,并再增加一级浮动工资。 凡自愿到我县来办企业的高、中级技术人才,工资上浮两级。并视其贡献,工资执行三年至五年后定为正式工资。凡在我县围绕四大产业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内外农民企业家,有突出贡献、企业效益显著的可解决配偶及未婚子女“农转非”户口,优先安排就业。 积板鼓励自费上学、自费培训,凡愿到乡村企业,县办工业工作的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大中专院校自费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考试合格者,可优先录用为国家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各级干部和各类科技人员在四大支柱产业开发中。成绩突出,确有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六、凡省内外科技人员、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来我县围绕四大支柱产业承包农技推广、科技试验、经济开发和兴办各类企业。有成果的分别奖励一万元、七千元和五千元。 七、建立乡村企业合署办公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凡有申请办企业者,主管领导及时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乡村企业的登记、发照、贷款、税收等问题,在十天内办理完审批手续。无故拖延、不予办理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八、县上主管部门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事宜应按细则为主。 本规定由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批准公布后,凡以往到上制定的规定与此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康乐县委 康乐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牛、豆、林 、油四大支柱产业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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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9-09-24 20:55:4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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