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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9-08-21浏览:2924下载173次收藏

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的宣传引导和城市宜居品质的不断提升,被征收人越来越配合征收工作,但仍有少数被征收人在合理补偿范围内拒绝搬迁,导致征收部门不得不采用司法强制征收。而司法强制征收势必会影响了征收工作进度及项目开工建设,也延缓了其他被征收人的后期安置程序,因此,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化解信访压力,防范舆论风险是当前亟需重视的问题。以下,笔者就征收工作实操中相关问题提出个人浅见,与有识之士共同探讨。
  一、征收工作实操中存在的问题。

  1. 房屋产权人情况不明的相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实际操作中,产权不明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征收程序的实施。如产权人去世且未办理继承公证,征收部门一则无法确定继承人,再加上继承人不配合征收工作,导致无法确定征收协商对象、评估报告送达对象、补偿方案和补偿决定下达对象以及送达等诸多棘手问题。

  2.文书送达相关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程序的结束,往往以法律文书的送达为标志,其中某个文件未完成送达,都将影响到整个房屋征收工作的进程。在实际操作中,文书送达程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送达取证难。因《行政诉讼法》未授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使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且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在征收送达实务中,被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或恶意回避送达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送达取证也是征收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二是文书登报送达时限长。根据要求,对无法向被征收人送达、邮寄文书的,需要登报公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书》、《分户征收补偿方案》和《分户征收补偿决定》三份文书。三份文书送达都需登报2个月之后,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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