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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整治借贷关系乱象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9-07-25浏览:2174下载171次收藏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借贷活动十分活跃,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乱象百出,纠纷愈演愈烈,潜在风险也不断加大,已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通过对法院近四年审理借贷案件的分析,以观全市。

一、近四年审理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2015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其中,借贷案件为###件,占所有民事案件的##%。且在民事案件数量连年增加的基础上,借贷案件增幅更快,2018年较2015年民事案件增幅为##%,而借贷案件增幅达##%。在借贷案件中,金融借贷案件增幅##%,民间借贷案件增幅达到了##%。可以说借贷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增幅相当惊人,超出了历史规律和逾期。

就案件审理情况看,所有借贷案件中,总体来看,以撤诉方式了结的占##%,而纵向对比,撤诉率在逐年递减。通过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纵向比调解率在逐年增加。通过依法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纵向比判决率变化不大。其他方式审结的案件占#%。也就是说在审结的借贷案件中,约有##%的诉讼案件可能要进入执行程序。

二、借贷纠纷特点及成因

(一)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幅大。成因有四,应引起重视。一是贷方怠于履行职责。金融部门在放贷前期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审查不严格,将款放于不符合条件借款人。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受人情、利益等驱使,帮助借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而在放贷后,又怠于履行监督职责和收贷职责,做“好人”,造成金融部门错失收回贷款最佳时期,致使借方不能如期还款,形成纠纷进入法院。二是借款人、担保人诚信缺失,担保人粗心担保、被骗担保。有些借款人为了达到借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在借贷案件中发现,有80%的纠纷都存在借款用途与合同填写不一致、虚假担保材料、虚假签字、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借款人与担保人资质不适合、一人多担保、连环担保、担保人不知给谁担保多少等问题,最终形成逾期不良贷款,纠纷必然进入法院。三是小贷公司盲目放贷。小贷公司为发展业务急于放贷,审查疏松,违规放贷的状况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让借款人自己找人签字,凭身份证复印件就放款;有的超额度放款变通放款,逃避检查和追责;还存在利率约定超限、多笔多人变相放贷等情况。最终导致纠纷,并进入法院。四是民间高利贷。正常的民间借贷一般很少诉至法院,目前形成借贷案件的多为民间放高利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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