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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19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9-06-20浏览:2341下载194次收藏

某县2019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不断优化产品责任,持续完善调节机制,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防范化解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根据《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59号)、《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凡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纳入“扶贫保”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在2016年至2018年“扶贫保”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9年,我县“扶贫保”继续提标扩面,促使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应保尽保。
二、实施内容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即: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突发性疾病)、伤残(含烧伤烫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责任)保额3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障额度为3000元/人。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30000元/人 25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3000元/人 
5、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协助,县财政局监督,各相关乡(镇)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办理。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即: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年度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同时,22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全面推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理赔”结算机制。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00000元 45元/人
5、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卫健局、医疗保障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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