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银保监局、林草厅(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19日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专项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本文2019-06-16 14:58:4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3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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