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人应当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2.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二层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或以上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3.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居住10人以上的,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安装电气线路火灾报警系统。
4.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每个居
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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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9-03-18 10:48:1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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