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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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公司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公司基层团组织建设,公司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公司共青团组织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公司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公司广大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团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团支部大会
第五条 团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团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团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团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团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团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团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团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团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团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团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 起草工作报告; 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 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 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 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位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出发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织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我。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要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的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基层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本文2019-02-27 13:45:1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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