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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8-12-17浏览:2655下载205次收藏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推进机关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机关党组在人大机关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精神,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三)认真覆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党支部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四讲四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讨论和决定须向县委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重大决策,机关党支部和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机关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二、组织原则

(一)机关党组必须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组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三)机关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员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四)机关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机关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机关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机关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机关以机关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机关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机关党组讨论或者传批审定。机关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机关党组审定或者经机关党组书记批准。机关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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