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村规民约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村级村级公益性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体制机制,保障村级公益性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管护,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管护。
第二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管护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管护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四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认真执行公益性事业管护标准
(一)村组道路管护:要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路面整洁无垃圾,路肩整齐无垮塌。
(二)人饮工程:要保持入村入组管网输水畅通无渗漏,闸阀井、水表等附属设施正常运行。
(三)国土绿化工程:要做到无枯树、无杂草、无病虫害等妨碍树木正常生长的隐患。
(四)电力设施工程:要做到安全隐及时消除,电力设备运转正常。
(五)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取村委会组织村民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 各村要充分发挥公益性设施管护人员的作用,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工程的具体管护办法。所有管护人员必须实行风险抵押或工资挂钩办法,年终考评,奖惩兑现。
第七条 公益性设施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村民自觉行动,实现村委会、养护人员、全体村民“三级联动”,体现群众参与与管护的主体地位。对损坏公益性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公益性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乡镇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村规民约
本文2018-11-07 08:57:4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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