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xx办发〔2017〕11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全委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把思想统一起来,把行动落实下去,不断增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党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办法》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8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
第五条 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始终坚持做好网上舆论管理,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准确推送正面信息,有效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正面引导。我委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深入解读党的各项重要理论成果、精神实质、目标任务和深刻内涵,大力宣传“四个全面”“三个推进”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钢都全链条部署,深入弘扬主旋律,不断壮大主流文化的示范和引领。
第六条 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第七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党组每半年至少总结一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向上级党委作书面报告。各党支部定期向党组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第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述廉述责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本文2018-09-27 14:23:49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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