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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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9月12日,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延伸检查了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落实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良好,未发现明显问题,但是延伸检查的处级单位问题较多,突出体现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三重一大”制度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相关规定精神,深化我区“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年”要求,全面实现“一坚持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根据《2018 年石景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石景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手册》,逐项对照检查工作落实与否、程序规范与否、记录详实与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结合区纪委执纪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检查评估和各巡察组巡察中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特别是在此次市专项抽查中被延伸检查的部门,要对检查反馈的问题,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于9月27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委办秘书二科(区政府720室)。
二、强化日常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将根据《2018年石景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区纪委执纪监督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日常监督导向,通过日常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等方式多角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
区纪委区监委将对不认真整改、问题反弹、屡禁不止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严格实施问责。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年底集中现场检查时已有问题仍未进行整改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检查考核、巡察时第三次发现同样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联系人:区委办秘书二科,雷雨晨,88699715
区委主体责任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文2018-09-26 15:47:24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9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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