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传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规范信息传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内容
(一)全面排查学校校报、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
工作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7日)
2.整改阶段(8月17日至9月5日)
3.督查阶段(9月5日至15日)
责任科室:信息办、宣传科、各乡镇办中心校、局属各学校
自查及整改要点
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程序,执行“三审制”,完善规范稿件的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以及备案工作;是否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坚持稿件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是否严格落实岗位审查资格,初审、复审、终审、校队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任何两个环节的审核不存在同时由一人担任;是否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的管理,保证导向正确;是否建立重大敏感报道请示报告制度、阅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审三校”制度是否完善,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修订完善;
(二)各学校(单位)互联网信息平台专项治理情况
各学校(单位)要对开设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即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网络媒体和依托电信运营商短、彩信网关播发的手机报等进行全面排查。
专项治理重点
1.互联网信息平台是否存在违规外包信息服务,是否存在商业化运作和商业行为。
2.全面排查互联网信息平台是否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管理维护平台,是否配备必要的信息采编队伍,是否存在违规聘用采编人员等问题。
3.全面排查互联网信息平台运营管理情况,是否健全领导和管理机制,是否有信息安全管理和值班机制,是否落实信息内容审核和发布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为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1日)
2.整改阶段(8月18日至21日)
3.督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底)
具体要求:
8月21日前,各学校(单位)将互联网信息平台、自査汇总表(见附件2),媒体平台自査汇总表(见附件1)报教体局宣传科。
责任科室:信息办、宣传科、各乡镇办中心校、局属各单位
规范信息传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2018-08-24 10:51:0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9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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